1996年4月9日晚9点多贵阳股票配资,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区发生了一起惨案。一名杨姓女子在女公共厕所内被强奸并勒颈窒息而死。
当时,18岁的青年呼格吉勒图因第一时间报案,却被警方认定为凶手。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随后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起诉他。1996年5月17日,中级法院判处他死刑,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几周后,高级法院核准死刑判决。1996年6月10日,呼格吉勒图被押赴刑场,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。 然而,真正的真相在九年后才浮出水面。2005年10月,警方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,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供认,他在1996年4月第一次作案时,就在第一毛纺厂宿舍区的公共厕所强奸并杀害了一名女子。虽然当时案发厕所已被拆除,但赵志红仍准确指出了地点,证明他才是真凶。呼格吉勒图的冤案终于得到了印证。 2014年11月19日,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启动再审,撤销原有判决,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。同时,对当年制造冤案的27名涉案人员进行追责。从公安、检察院到法院,都有人受到处分:有的被党内严重警告,有的被行政记过,还有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处理。 这起冤案让人愤怒和痛心。呼格吉勒图案并不是复杂难解的案件。按照常识,强奸杀人案的关键证据是死者体内的精斑。如果当年能进行基本的DNA比对,就能证明呼格吉勒图并非凶手。可警方却仅凭他指甲缝里的血迹,就断定他是杀人者。实际上,这些血迹很可能是在他发现现场、下意识触碰死者时留下的。 令人无法接受的是,案发61天内,办案机关在没有确凿证据、明知死者体内存在第三人痕迹的情况下,仍草率地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。这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,更是对生命的漠视。呼格吉勒图只有18岁,本该有大好人生,却因为27名执法人员的失职与冷漠,被冤枉成了“凶手”,被无辜夺走生命,也让他的家庭永远陷入痛苦。对这些涉案人员的惩处,实属罪有应得贵阳股票配资,毫不冤枉。 这起案件给社会留下深刻教训:司法机关必须尊重事实和科学证据,不能让任何一个无辜者再承受这样的悲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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